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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对法律人的启示

  在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大多数的人们信奉的方法是形式逻辑和实验,只相信形式逻辑的推理和现象。这不是科学的本然状态,因为探索不朽的真理才是真正科学的最主要任务。

  认识只有回到本源和事物的原状而抛弃一切偏见和经验才可以看清其真实的本质(现象学的本质)。在艺术世界人们在运用这种思维方式而认识、理解自我和世界。在西方,胡塞尔开始以及生命哲学理论家在学习运用直接与事物和人性本质接触的现象学逻辑思维方法理解认识世界,企图发现绝对的客观规律。在自然科学领域,我知道的有爱因斯坦和少数量子力学创始人和当代的霍金在使用这种本质直观的思维方法。在中国,因为《周易》的民间化,许多人在运用这种思维方法处理人生和社会问题。在正式的学术领域(除了中医学)几乎失传。大多数人把《周易》看作为官之道,圆滑做人处事之道,乃至是迷信的占卜术。中华民族的知识瑰宝就这样流离失所,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恰是我们自己使世界误解了中国文明,使中华民族失去了自我的精神家园,无法与世界平等沟通。在此意义上说,中华文明才是人类不朽的文明。中国古代人的思维方法和能力远远超越现代的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法和能力。恰恰是我们和全世界的人都应向中国古文明文化学习,而不是反之。同样,在法学理论上,《周易》也蕴含着十分丰富和基本的法哲学原理,有待全世界的法律学人来挖掘。无论是自然法学还是实证法学的精神原种都可以在《周易》中找到根据,它是实践的主客体统一,并且可以演绎出来现代法治基本思想和理论。

  今天,我们完全有必要重新解读《周易》,去发现它伟大、深刻的思想奥妙,真正发展它。尤其是法律人,因为世界和平,社会和谐,法律人都肩负者重要使命。笔者在此举例以明之。任何法律人都可能由此而达到对“大道”真理的发现,并运用于法学理论和实践。

  启示之一:《周易》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科学应用理论。

  《周易》所说的“道”是混沌的“道一”或虚无、绝对存在之本身。《周易》将天地之“道”与人事联系,认为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是《道德经》天人合一学说的科学运用!是儒家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贵和思想的源头。西方的日心说,以日为中心;《周易》也认为地顺日转,地球围绕太阳转,此为日心论。同样是一种科学假说。《周易》用首乾次坤,天上地下,万物居中的象准确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巧妙,十分深刻。《道德经》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日)法道、道法自然。《周易》运用这一思想将主客体一体化,也认为人是自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人的意志必须与自然合一,不可违背天理而任意妄为,否则必受惩罚,招致凶的结果。其中,主要的是要依附大地,敬仰天(日),没有天地也就没有了人;同样,没有人也就没有世界。这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科学应用的理论。

  启示之二:《周易》是四维世界理论。

  对认识世界除了可见、可感、可测的所谓现实真实世界之外,还有无意识梦境世界、灵感世界。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两个方面。还有混沌的反存在世界,即空间虚化、时间可逆的大道世界。“大道”世界在西方物理学中就是霍金的“万有世界”。其中,梦境显示的是三假(将过去、现在和未来同态空间共化、可逆)一真(空间一维化)世界,可见的意识世界是三真(空间三维)一假(时间一维化,不可逆)世界。 “三真一假”就是物理学的四维时空世界和现象学直视本质存在的世界和《周易》描述的世界。“三假一真”就是弗洛伊德发现的心理无意识世界和古代中国人说的“道德”世界。

  《周易》的日、地、万物(人中心)、天(上帝、道、本质、虚无等)是统一体,阴、阳、反三维客观存在与一维主观意识,构成四维世界。所谓的客观存在“一分为三”,就是指反存在(“无、有”、反物质或说物质的阴暗性、道性)、无意识、客观实在是存在的三维客观现象,其中,反存在是对物质(有)、无意识(无)对立的中立“裁判”者。在物质、无意识领域之外还有一种基本存在形式,即“意念”、“气”。“意念”是人的忘我态,即反存在,它不是绝对乌有,而是物质、无意识整体虚无、空虚和谐的状态,是相对独立的存在状态——无意识、物质统一于“意念”。“气”、“意念”乃至信念是“道德”的物质基础,是人归于自然、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人的真自由不在身外而在心内,得“道”是“空”,是“无”的感悟境界。只有存在反存在,个体差异才完全丧失,到达大光明世界,此时人的能量是最大的,才会带来真正的正义、公平,体现人的神圣性(天人合一),进入四维世界。很多事例也证明,个体可以进入忘我的反存在(道虚、上帝、禅空等象)世界,回归生命的本源世界,这时的人才能体验真实世界。身体、无意识、反存在(死亡意识)构成我的存在三维空间,生命意识是时间,不可离开对方而存在。这也就是《周易》蕴含的我不存道亦不存,我与天地同在,我与人类同在的思想。“存在—意识”统一体构成四维存在,即反存在、无意识、客观实在三维客观与一维主观意识的不可分离性,形成四维“存在—意识”,这就是四维“存在—意识”科学的世界观,它可以从《周易》中推演出来。

  还可以将意识分化“一分为三”,即:你、我、他三维主观与“我们”一维客观构成另一种四维世界。【90】这是对《周易》的发展,是新的科学四维世界的逻辑理论。《周易》是一种大逻辑,是后世一切逻辑学之父,无其右者,而不是通常人们误解的非逻辑、巫术之学。

  古代中国人形象思维能力发达,西方非理性哲学也是表达这一思想的。爱因斯坦也是这样创立相对论的。伟大的创造无不来自形象思维。现代科学人的形象思维能力退化了。《周易》的形象思维概括能力超过了形式逻辑,超越了辩证逻辑,也超越现象学思维,可谓是人类历史上科学形象思维方式成果的最高峰。

  启示之三:《周易》包含着不朽的四大逻辑规律

  《周易》其实也包含着四大逻辑规律,即道德不变律;三真一假(三假一真)律;物极必反律;世界系统谐变律。《周易》的逻辑是非常严谨的。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而已。它的具体内容是:

  1、道德不变律(绝对同一律)就是说,太极之道,是绝对同一的道,是未分化的世界,是“无、有”,是世界的基础和来源。“有”、“无”也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没有这种绝对本体基础,人的认识只有走向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四维世界不变,道也不变,时空不存在,世界也不存在;反之亦然。意识是自我意识,而非只是被动的对所谓客观实在的认识之反映。自然无为,这“无为”是指人的行为的绝对合“道”性,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不假人为;是指至高无上的“道”是完全绝对不变的存在;是指万物皆有“道”,万物齐一,本质无差别的世界。无,即是说“道”是无,“道”无名,求“道”即忘我、无我。有,即是说,“道”也有,“道”通过有(包括人)表现出来,无处不有“道”。世界是(0,1)的模糊集合体,世界在“无、有”之间,在“道”中存在,没有“道”就没有世界了。或者说在(0,1)之间,中间状态是不能完全确定的,遵循非二值模糊“道德”逻辑。【91】

  2、三真一假律就是说,日、地、人为三真,(虚)道为一假。非同在,可同时共在。“道”分化后之世界是四维世界,是三维空间(表象、有、德、自然实、真)和一维时间(本质、无、道、天、虚、假)的统一世界;是偶然、必然、未然与自由统一的世界;是客观有限、空间有限性的世界;是本我、自我、超我与超人统一的世界;是我、他人、万物与天合一的世界。1)“一分为三”,如上面已述,它是存在的相对性形式,即存在是“一”,是未分化的,它分三个方面;即感知和技术探测到的是在(所谓的物质)、不可见性之存在(所谓真空)和无意识(所谓梦、灵感、悟性、宗教智慧等生命现象),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也是存在的重要方面。因此,存在具有相对性,每个人的悟性差异所决定;真空不空,物质可灭,时间性。偶然性,偶然的生命,小偶然律。统计规律,超微观世界的无规律性,大量事件的概率性。2)“合三为一”,它是存在的另一种形式,是相对绝对的,建立在不变的道上,表现了主客体之间差异的相对性,自然万物和人的同一性的绝对性。其中的必然性,就是万物齐一而归道,即天人合一。这是一种大因果律。三真一假律反演为三假一真律,即经验、现实、未来为三假,自我为一真。非同时,可同态共存。【92】

  3、物极必反律就是说,“无”不是虚无,是对过去的整合,会议、拉回,是人的潜能的开发,使无序变有序,可以对人产生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也还是对未来的真实关注、切合、来来。“有”是现在,在过去和未来之间,蕴含着过去和未来,不可分割的共在,是全息的此在。这“无”是“有”的本源,“有”是“无”的表象。这“无、有”一体才是人的真正本质。人(有)从“无”中来,还要回到“无”中去。不朽的唯有灵魂,“无”、“空”、“天堂”即是人类的归宿和不朽的灵魂。佛家的“空”、道家的“无”和基督教的天堂是一样的,古人早已发现了人类存在的本源。“有”之动,“无”之静,相互转化,互为一体。完全对立与同一都意味着存在的消亡,非常态,不为所求。“有”、“无”都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我、你、他、万物、宇宙都是相对的,“无、有”的大“道”才是绝对的。绝对的“无”,相对的“有”,“无、有”守恒。一切“有”,即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存在紧张关系,保持必要的紧张是有益的,在“无、有”中也即物质(客观实在)、无意识中,通过反存在相互转化,生生不息、循环不已(好比不朽的生命之道的大循环),在“道”中人得以不朽。【93】

  4、系统协变律(相对同一律)就是说,世界是人天一体的开放系统,天是本质,人是万物之一现象,与天之精微可以相通、和谐、互相转化。可以说,上帝(天)是我,我是上帝,我与上帝同在,上帝与我同在。这种同一具有相对性,决定于主体自我努力程度。【94】

  启示之四:《周易》包含着二值数理逻辑思想。

  《周易》的太极是点(绝对的大一或以太);两仪是线;三画之八卦是体;64易是四维时空。万物分阴阳,阴阳不离道。八卦生于阴阳,遵循“大道”变化,这就产生了64易象。阴阳是最基本的存在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周易》的阴阳说包含着巧妙的二值数理逻辑思想的精神原种。

  启示之五:《周易》的法哲学理论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鼻祖

  《周易》追求的是万物与人内在世界的和谐与统一,以及一片和谐、统一的外部世界。《周易》认为,宇宙有规律地运动,不止息;“道”是“自然”(“无、有”),乾坤合之;在一定时期,人需晦养“道德”,无所作为;君子民喜之;君子自强不息,多反省,待时而动,随时进退;做了统治者,要中正纯粹,百姓拥戴;激流勇退,不搞终身制;以民为师,归藏,返朴归真,达到自由的我,忘我,无为境界。现在看来,难道不是自由的人才可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自由的人才享有它自我的权利么?每一个君子(如守法公民)都可以达到这个自由境界而自我实现。《周易》来自自然,也是人类的,是个体的,还是客观的。《周易》认为人人皆可为天子,从没有说王侯将相有种可传,这是最大的普遍的人性“道德”学说,是最高的平等观。怎么说中国没有权利和自由法律学说呢?道家自然法哲学思想是人类社会万法之宗,千古不易。而《周易》是《道德经》自然法哲学思想的应用。不仅可以是西方自然法理论的祖宗之一,还是多么了不起的科学法哲学思想!

  启示之六:《周易》的法哲学理论是西方实证法哲学鼻祖。

  法学如分类为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学,那么《周易》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统一的实践法哲学。西方实证法思想就是讲法律要完全(脱离主体)客观,是自然科学归纳思维的应用,仍然属于经验科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它还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它是容易变化的,表象的归纳,还是将主客体对立而进行的思维方法的结果,这是不完整、不科学的。《周易》是将主体和客体一体化的超验思维,直视存在本质,是不变的本质存在的现象学规律,是运动变化的社会规律,而且社会是发展与退化同在的系统,不是简单进化的。《周易》包容了西方实证法哲学思想或者说,西方实证法哲学思想还远没有达到《周易》蕴含的法哲学思想。它是关于人类社会实践的理论、本质的理论、科学的理论。

  启示之七:《周易》是西方日心说理论的鼻祖。

  亚里士多德时期西方产生了地心说思想,直到哥白尼时期西方才产生日心说科学理论。中国在3000年前就有了成熟的日心说思想,它就是在《周易》中表达的的乾尊地卑思想,而且《周易》科学加以应用,造就了不朽的中华文明。按爱因斯坦相对论观点,日心说与地心说,都正确,比较而言日心说使用更加简单、和谐,从数学思维角度我们一般也选择日心说,但地心说同样是真理。二者具有互补转化性。正如自然法与实证法关系,也可类比理解。这也是追求社会正义价值观的自然法依据。其实,我们反演、平移《周易》八卦,同样成立“易”理,还可以发现新的世界。(在《周易》之前,还有《殷易》认为坤上乾下,这是地心说的思想,是静态社会运动规律的哲学化理论未见过中国古代《殷易》,没有《周易》这样完备,但足以说明地心说思想比日心说思想还早。) 

  启示之八:《周易》是西方超验现象学的鼻祖。

  《周易》的自然与人的整体世界观,是无序、混沌(无)和有序、明确因果关系的统一。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而且可以直达本质。这恰是西方19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发现,即超验现象学理论的基石。

  启示之九:《周易》认为人是可以把握自己命运和社会运动规律的

  爱因斯坦在西方独立发现了《周易》的部分真理,在自然科学世界第一次将时空统一,提出了时间是相对的之思想,创立了伟大的科学的相对论学说。但他不相信上帝的几率和人的大命运、偶然性的客观性,没有完成统一场论。如果他懂得《周易》,加以应用,可能会完成夙愿。当代物理学家霍金提出的“万有理论”向这个目标迈进了一步。这些是自然的大统一理论,《周易》完成了人类社会大统一理论,比自然科学大统一理论发展早了3000多年。《周易》生死由命的自然道的思想,相信存在的不可把握性、不连续性,阴阳互补性、不确定性,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不可分离性,包含了量子力学的思想和物理学统一场论思想。《周易》将客体于主体有机结合起来思维,认为世界的规律在于主体的创造,本质先于存在,因此,人才是自由的,命运才是可以占卜的,就是说,随机的卦象,只要你坚信其“道”(因为道无所不在,事无不联系转化,这是按规律办事),按照道理去创造,就一定会有一个新的机遇和命运,就会避凶生吉,这是多么巧妙的科学方法,实在是深刻博大的科学哲学理论,是人类的智慧创造,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要发扬光大。解除迷雾、曲解、错误认识。我们不要将《周易》占卜神秘化,完全可以加以应用、发展。它不仅与迷信无关,而且实在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启示之十:《周易》认为人可以通过实现空时的转化而把握自身的命运。  《周易》一爻代表一个时代,还可以理解为一爻代表一个空间方面(立体空间是正六面体)。上、左、前为三阳,下、右、后为三阴。六面八方,乾坤一体,不可分离,与“道”同在。这也就是说,首坤次乾也可,卦象颠倒也可,左右卦象也可,即时空反演成立。《周易》告诉我们,我的命运需要他人昭示,我离不开他人,所以要占卜,要求人,之后才在于自己的努力。这是一种社会学理论,这是一种人类相互依存的理论,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大和谐的理论。

  启示之十一:《周易》是现代物理学的基础哲学。

  波粒二象性思想、测不准原理、不连续量子论、相对论、互补理论、统一场论都可以运用《周易》思维方法而得到发展。《周易》用取象言理是多么巧妙的发明,现代人已没有这个能力了。它生动、灵活、将抽象的规律想象的表达出来,多么科学的思维方式,实践化,普遍化,民间化,自然化。这种形象化逻辑是形式逻辑的祖宗。人类社会的科学、哲学社会已失传了这种艺术思维,变得毫无生气。我知道的爱因斯坦是最伟大的科学艺术家,庄子和尼采是最伟大的科学哲学艺术家。

  启示之十二:《周易》的太极阴阳转化学说。

  《周易》是道德经补充,二者不可分割。《周易》中的太极:大自然之“道”是一或零。两仪:表达了宇宙分化、事物的两极性。四象:四维世界。八卦:表达了万物的共性。64易:演绎了四维世界的变化律。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的重要理论。

  启示之十三:《周易》的自然社会统一律理论。

  《周易》巧妙地将自然规律、社会人事规律、人情民心君子理性结合起来。用之于法学理论可以恰当地平衡法律的硬性、人情的特殊(人权)、民心的普遍需要,以及社会公共道德不移的基础把握。翻译、转化为现代语言,它可以说就是一种关于四维世界运动规律学说。在《周易》中,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完全可以统一起来,从此而言,中国是自然法哲学的真正发源地。即使今天人类也并没有掌握《周易》的深奥哲理,它是人类智慧的财富,也是人类法哲学的理论源泉。

  启示之十四:《周易》的四维时空统一的法哲学理论。

  《周易》整体反映的事物的时空统一体关系,是一种四维法学逻辑。理、律、法对应天、人、地。法、法理;国家法、国际法;国家宪法、国际宪法。各向等价性,正如日心说与地心说都对,参照不同而已:变上下空间易为空间平行易,改变权势观,法的主体地位平等、位置的平移规律的演变可以给我们带来一种全新的思维大陆、视域或者平台。

  启示之十五:《周易》认为必然在偶然之中,存在先于本质。

  《周易》讲必然性,也讲偶然性,将二者有机的统一了起来,即坚持原则、规律,也尊重特殊性和不可把握性。《周易》肯定人的认知的有限性,有限人生无限循环的规律统一。它将法制的规律视为宗教办戒律加以虔诚信仰;将做人的基本道德原则作为为人处事的大宪章加以规定;将民心视为国家社会存亡的大地加以重视;将人性和民权视为国家、社会存在的根本基础不可侵犯,高度重视个体的人,没有个体的人也就没有社会、乃至世界。天、地、人是《周易》的研究对象,处处讲天、地、人的关系,时时讲天、地、人的变化。它可以看作是社会运动的动力学规律的科学哲学理论。

  启示之十六:《周易》成功运用的范例——传统中医学理论。

  中医是科学,而且是不朽的科学医学理论。它的基础理论依据就是来自《周易》的阴阳八卦学说。法学也同样可以运用《周易》建立起科学的法哲学理论,它将是中国的民族文化瑰宝,也同样会是世界的普遍法哲学理论。

  启示之十七:《周易》与社会发展的科学预测。

  预测是科学的功能之一,《周易》也是可以预测人生的大命运的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的。因为它把握了社会运动的一种规律性。《周易》的“泰”卦可以推论出法治社会和世界大同国家(超国家)。《周易》非常重视位势,也就是具体的空间位置,自然如是,社会人事也当如是。犹如自由落体之规律。它还非常强调时间性,自然四时更替,社会人事也当如此,遵守生物作息规律以及把握处事时机。所谓的占卦,也就是特殊的时间性人的位势如何,该怎样做的一种指示而已,毫不神奇,更非迷信。

  启示之十八:《周易》的自然与人类社会生生不息运动思想。

  在《周易》中,乾坤不在,易几乎息。乾坤与易同在,天地不息,易不会息。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宇宙是生成的,也在演化。易是宇宙演化的模拟,社会运动是世界演化的一部分,与天地自然遵循一种统一相似协同规律。《周易》所言的乾尊地卑,是事物的位势而已。它所说的天地交合不过是比喻,实质是天地万物内在不可分割的关系。它是说有天地之后才有了万物和人类,人类是万物之一,没有绝对的特殊性和优越性,也要遵循自然之规律,生死由天命是最大的道理,不可超越。这哪里有鬼神可言?和巫术有什么关系?

  启示之十九:《周易》的中正无私理念是现代法治理论的核心思想。

  易以中正最好,尤其强调中字,处中不正也正。法理是天,法律是地,则人就是执法者(广义),人在天地之中,不可超越天地,不可离开天地。假如法律是太阳,民众就是大地,执法者怎可不中不正?而且唯有中才可正,中是必正的前提,否则正也会变为不正。这是非常科学的方法,学术研究不就是要学人保持客观中正的视域才可达至真理么?这不仅是做人处事的重要原则,更是现代国家权力中立,尤其是立法中立、司法中立的理论依据,现代社会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机关和执法者(广义)的无偏私(主观)与中正(客观)统一不是也可以从此找到理论依据吗?

  启示之二十:《周易》处理问题讲具体时间是实证法哲学思想的依据。

  “易之时义大矣哉”是孔子发掘出来的思想。是将《周易》深奥的、独特的象理之运用,准确地表达了实证法哲学基本原理。它比黑格尔哲学和马克思的自然辩证法早2000多年!有人习惯于用后人的思想去套前人的理论,比如说,习惯于说,《周易》中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之类的说法。这种曲解先知理论的思维和学术方法贻害无穷。其实人类有些思想并不是一直在进化,什么今人超越古人论,实在是自以为是、思想的偏狭或者是陷于历史的成见之中而导致。恰恰相反,比如辩证法只是《周易》理论的一部分发现,而且完全不足以解释《周易》之精髓,也根本没有超越《周易》的思维方法。

  启示之二十一:《周易》具有社会正义至上的宪法思想。

  《周易》讲“正”,这是以社会正义为标准价值取向的思想,是绝对法理、阳光精神,实现了法与法理的同一。它是真理平等,公开,光明,诚信,自然规律之遵从。《周易》讲顺势时而化,讲行动条件。它还假设绝对真理的存在:绝对自然、非理性存在,即天道不可违,绝对之下的相对。天理为刚,这是一种绝对抽象,大普遍。如“元亨利贞”,如时间先后,位置高下;还有可逆时间,空间弯曲,时空一体等等。《周易》可以推演出绝对至上宪法理论。国家不可无宪章,社会不可无宪章,《周易》的大道理无不是宪章理论。而且达到了国家宪法与大同社会世界宪法的同一。

  启示之二十二:《周易》具有法律发展性思想。

  《周易》认为,大地之心,绝对人心、绝对理性是理性存在,但无处不蕴含着相对抽象,相对普遍,相对差异存在的法哲学思想。《周易》讲相对性法律,也说科学法律制度的不变性。《周易》讲返回,这是看到了反存在之客观性,挑战自然和理性。它是一种相对性认识,达到一种实践的绝对性。它将国家法律与国际法律的统一。认为法律是实践,要刚柔相济,要随时而变,要讲具体化、特殊化、个案化。这就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统一以及理论与的实际结合的目标。《周易》认为人是万物之灵,可以发挥意志(意识、无意识)作用而主宰自己和社会命运。

  启示之二十三:《周易》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世界大同的宪政思想的唯一科学理论源泉。

  《周易》无处不含绝妙的法理哲学,就是《周易》的世界是大同世界。如,法律制度是太阳,要顺从法理,违法理的法律不是法律;团结众人效忠法治社会,围绕法理转,要坚守这个正道;依据法理立法,发扬法理的精神;要包容天下,厚德载物;要防范微小的恶法律的出现,无为无不为;要根据需要立法,不自主事,对全社会有益则立律;执法者要尽职尽责,不为善,也不为恶,客观公正,无害于社会;法律即使有用,也要柔顺为原则,不以理压人;执法者要内外合一,表里如一;执法者要善于自由裁量,永远要保持贞正如一。这一切思想立足于人不与天地争高低,人类与万物和谐一体,世界大同的大前提。比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全面、准确、科学。《周易》不是意识斗争的产物,属于任何特权化社会,也完全可以是人类未来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础。

  启示之二十四:《周易》具有真实的“象”思维主体的平等观。

  《周易》用象言理,实质是因为具体语言总表达不清楚事物的性质,但后人将一些比喻当作天经地义的绝对真理,僵化、曲解了《周易》的本质思想。如男尊女卑、君主至上、迷信鬼神等等,完全是曲解。《周易》只是为了区分国家与国民的关系,国家必须要人管理(统治),则有所谓君与民的关系。《周易》中的“君子、小人”也同样具有相对性,但后人认识上将二者完全绝对化,是曲解其意。人有男女,生理、心理有差异,这是自然现象,要加以区别,否则没有文明可言。《周易》所言之鬼神是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有看不见得规律在起作用,只是要求我们虔诚地尊敬客观规律,对其奉若神明,按客观规律办事而已。在《周易》的卦象中,人虽然是有差别的,“道德”修养有高下,但是人格是平等的、本质是同一的,只有这样才谈得上天地之道,才有《周易》的伟大思想。

  启示之二十五:《周易》的法律权威和尊重民主的思想。

  《周易》中,古人所说的“天”是指太阳,日。其性质为光明、理性。天的“象”就是日;“地”,即大地,它的性质为黑暗、非理性。它认为客观存在包括日、地、万物(含人类)。天要普照大地,大地要围绕天运转,以天(法律)为上。国家(社会)的法律就是社会的太阳、理性、科学,普适于全社会,如,其中人要走“正道”(守正)就是宪法原则的一种表达方式。但法还有情,这就是法律要尊重民心大地。这是民主思想的精华。天地都要为人而存在,这是法治的“道德”和人权内涵,同时,人也要顺乎天地,这是法治信仰的依据,从而实现天人合一。这样我们就可以演绎出现代法治学说。

  启示之二十六:《周易》的人与自然和谐自然法思想。

  《周易》利用灵活的取“象”而言世界的普遍规律,是人人可以现实实践之哲学,实在伟大。《周易》看到了时间的重要性,看到了位置(空间)的重要性,联系二者看问题、处理问题,并且实现了时空的一种转化。这是世界大和平理论的依据。

  启示之二十七:《周易》是平衡天理与人欲的理论。

  《周易》讲“节”,从不灭人欲。它所言的“节”是天理人情。《周易》很好的把握了天理和人欲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不可无节也不可苦节,节之当节,节之有度。这个思想用之于法治领域,就科学解决了人的自由与法制关系的基本问题,就解决了权力、权利的界限和限制的根本问题,等等。

  启示之二十八:《周易》科学运用了《道德经》刚柔相济思想的技艺。

  《周易》从来就把法律和“道德”关系艺术化处理,以柔济刚,以刚济柔,把尊重人性权利和得到民心看作社会秩序的根本,因为每个人都在天地之间卓然独立。它是个体化理论,实践化理论,人皆可为王、为君,关键看其是否有“道”。《周易》从没有说君王是天定的。从没有说天定贵人,只讲“道德”高下,也就是所谓“君子、小人”。《周易》处处应用这个技艺,比如人心为柔,天理为刚,人心可以通天理,相互转化相互助济。

  启示之二十九:《周易》是科学哲学。

  《周易》作为哲学的科学性在于其在一定条件下总是可以重复和成立,具有不变性。《周易》是人类的灵感性思维,具有感悟性,有经文特征,但它不是教条,永远与你同在,是鲜活的、具体的、现实的。胡塞尔认为在他之前世界上不存在科学哲学,现在看来是错误的,他不了解《周易》,否则,他也会为古代中国人的智慧叹为观止,并告诉世界古代中国人早已发现了拯救欧洲科学危机的科学哲学,它就是不朽的《周易》。《周易》以其最大的开放性包容天地大理,万物和人类。它毫无偏见,是真正的科学哲学理论典范。它与《道德经》一起堪称不朽的人类智慧经典。

  启示之三十:《周易》的后世理论支持。

  《周易》与《道德经》、辩证法、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等的联系都有力地说明《周易》具有普遍性、不朽性、科学性。对《周易》的科学理论支持已有以下成果:1)现代物理学成就;2)现代社会心理学实践;3)现代生命科学成果;4)传统中医理论和成就;5)生命哲学(存在主义、现象学)。由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周易》(含《道德经》)超越了人类至今为止一切文明的智慧之思想,可谓是人类智慧皇冠上的璀璨明珠。我们实在是可以为我们的祖先而骄傲!《周易》也同样是人类智力的最伟大成就之一,它将与人类文明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