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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名的习俗

在我国,寄名的习俗曾经是普遍存在的。古典小说《金瓶梅》、《红楼梦》都曾写到寄名的习俗。《红楼梦》第二十二回写道:“过了一日,有宝玉寄名的干娘马道婆到府里来……”此外,二十九回、六十四回也都写到了巧姐儿和宝玉的寄名。《金瓶梅》里的西门庆是将儿子寄名到玉皇庙的吴道官那里的。近、现代的生活中,我们也可以举出寄名的例子。鲁迅先生小时候就寄名到了寺院,得法名“长庚”。此外还有一件百家衣,还有一条叫“牛绳”的东西,上面挂些零星的小东西,如历书、镜子、银筛之类,说是可以避邪的。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也记载了南方、北方的寄名习俗。比如记载南方吴县有小儿寄名神佛之俗。此风全境皆然。盖富贵家之小孩,娇生惯养,大半身体柔弱,时膺疾病。其家乃至庙烧香,用红布制一袋,置小儿庚于其中,俗名过寄袋,悬佛橱上。自是以后,每旧历年终,寺僧备饭菜,送小儿家中,名曰年夜饭,其家人必给僧以钱。凡送三年始毕。当过寄时,僧为小儿取名,譬如神佛姓金,即取名金生、金寿等类。

为了保证自己孩子的健康长寿、幸福美满,孩子的父母、家人在取名实践中给孩子取贱名,此外,还在礼仪的领域千方百计寻求途径、方法,甚至把思路扩展到了宗教信仰领域,让和尚、道士给孩子取名。

让和尚和道士等给孩子取名,民间叫“寄名”,是指孩子出生满月以后,父母将婴孩送到寺庙道观,请和尚、道土取一个法名或道名,从此在礼仪、象征的基础上将孩子托付给佛门、道观,从而缔结一种宗教和世俗的亲属关系。人们之所以将孩子寄名神佛,不外是认为佛门、道观都是超凡绝尘的神圣所在,把孩子托付给他们,自然要受到菩萨、神灵的保佑,妖魔邪祟、祸患灾疾不易侵凌。

寄名有一定的仪式,不外乎焚香祷祝一类。寄名时,出家人要给孩子一些东西,比如僧农、道衣等等。最突出的是寄名符和寄名锁(索)。《金瓶梅》里的吴道官除给西门庆的儿子许多东西外,还给了一付银项圈,上写“金玉满堂,长命富贵”,还有一道朱书黄绫符,上写“太乙司命,桃延合康”,银项圈和黄线符就是寄名锁和寄名符了。

孩子寄名以后,有的要打扮成和尚、道士,以示出家。不过,并不是寄名神佛、仙道以后永不还俗,永远保持这种关系的。因为始作俑者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无意让孩子遁人空门、为僧为道,他们只不过想借神佛仙道的保佑躲避一时的灾厄。在他们认为孩子已经度过灵与肉的灾厄期,能够独立抵御外来侵害的时候,这种关系便终止了。终止关系的仪式叫“还俗”、 “拔袋”,也就是把寄名时交给寺庙的寄名袋取回来,回到世俗的生活中来。在北京顺义县,过去的这种礼仪叫“跳板凳”,也就是在孩子长大的时候,选择吉日,备礼到庙上进贡,庙主找碴儿责罚小孩,小孩便乘机跳过板凳,回家留发。在天津,礼仪行为是12岁跳墙还俗,还颇繁琐:“跳墙事前,必须择一吉日,买簸箕一只,毛帚一把,预备老铜钱八枚。及期,为父母者带领小儿,又向神像前焚香祷祝,一面使小儿持簸箕及毛帚,拂拭香案,洒扫地下。事毕,即令理发匠为小儿留发,随后使小儿立于板凳之上,左右手各持老钱四枚。旁观之人,喊声‘老和尚’,小儿便将手中所持钱向后撒去,跳下板凳,并不回头,直跑至家中。此即所谓跳墙还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