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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太极拳寻宗

  和式太极拳第六代传人和有禄出版了一本书《和式太极拳谱》,但是武术爱好者张杰在《武当》杂志上撰写文章,针对和有禄出版的拳谱用了“欺师灭祖 投靠陈氏”等字眼。和有禄这篇文章对自己的名誉造成损害,将张杰和《武当》杂志告上法庭。

  和有禄是河南省温县赵堡镇人,41岁,他是和式太极拳第六代传人,其志向是在他这一代将和式太极拳发扬光大。和有禄说,他的祖先和兆元40多岁时创编了和式太极拳,距今有150多年了。为了将和式太极拳和其他门派的太极拳一样更好的发展流传下去,他在2003年将和式太极拳归纳整理,出版了一本书《和式太极拳谱》。正当和有禄为创造和式太极拳美好前景努力工作的时候,一篇公开发表的文章让他的心情瞬时跌落到谷底。

  刊登文章的是一本2004年七月出版的《武当》杂志,在这期杂志上刊登了一篇题目为《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的文章,作者张杰。在这篇文章里,张杰针对和有禄出版的拳谱用了“欺师灭祖 投靠陈氏”等字眼,并说和有禄名利思想太重,被清理出赵堡和式太极拳研究会,这些描述让和有禄大为恼火,他认为这些“名利思想重”等言辞超出了学术讨论的范畴,是一种人身攻击。

  在这篇文章里共出现四处“欺师灭祖”,和有禄说他从来不认识叫张杰的人,更不明白张杰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那么,张杰为什么对和有禄的太极拳谱作出如此评价呢?我们来到了距离温县100公里外的沁阳县,找到了这篇文章的作者张杰。张杰今年50岁,武术爱好者,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张杰在全国各类武术期刊上发表过二十多篇武术类文章。张杰与和有禄无怨无仇,为什么要写这样的文章呢?

  对此,张杰说武术界历来尊师认祖,和有禄在书里面说和式太极拳产生只说到陈清平,

  而陈清平是个有争议的人物,陈家沟人说他是陈式太极拳传人,赵堡镇人说他是赵堡镇太极拳传人,太极拳的源流之争始于上个世纪20年代。1927年,陈家沟太极拳一代宗师陈照丕在北京宣武门下设立擂台,与各路武术高手交手,创下了十七天不败的战绩,轰动京城。陈家沟和陈式太极拳名扬天下,但从此也引发了太极拳源自何处的争论,争论一直延续到现在。

 
  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太极拳发源于武当山,由张三丰所创,一种说法是认定自陈家沟的陈王廷创太极拳。后来,虽然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的反复考证,认为河南省陈家沟是太极拳的发源地并写进了中国武术史和国内大专院校的相关教材,但是仍有不少太极拳爱好者坚持道家张三丰创编太极拳之说。张杰所说的争议人物陈清平又是何许人呢?

  据专家考证,陈清平是河南陈家沟陈式太极拳的第7代传人,而坚持张三丰创编太极拳的人说,陈清平是张三丰第9代传人。那么受到张杰指责的和有禄的拳谱中是如何描述的呢?在这本书里和式太极拳概述里,我们看到这样一段话:和式太极拳始自和兆元,和兆元师承陈清平。对此,张杰认为陈清平到底是陈王廷的传人还是张三丰的传人说法很多,是个有争议的人物。而和有禄写师承关系只写到陈清平,是在有意回避太极拳的源流,算得上是“欺师灭祖”,甚至是“投靠陈氏”的行为。

  而和有禄认为,自己出书只是归纳讲解和式太极拳法,而并非叙述太极拳发展史,因此张杰的指责和评价太过严重而且没有道理。他说写书的时候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把书定名为《和式太极拳谱》,就是从和式太极拳的创始人和兆元开始传到现在,没有提到陈清平以上的师承。

  和有禄没想到,一本书的出版引来了新一轮的太极拳源流的争议,这轮争议不但让自己的名誉受损,而且影响到整个和氏家族甚至是和式太极拳的发展。和有禄说,欺师灭祖这样的词在武术界是非常忌讳的,可能会被逐出师门,永远不让再做太极拳这一行了。张杰说,他这样评价和有禄并没有考虑后果,但是他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

  虽然太极拳源流之争仍在继续,张杰认定张三丰在武当创编太极拳的说法确凿无疑,而他所写的风波一文给和有禄发展和式太极拳的梦想凭空筑起一道屏障。有一次,和有禄在江西一个地方传拳,当地组织了一个几十人的学习班。第一天,和有禄还受到热情接待,可是第二天听众突然走了一大部分,还有一些人甚至打电话进行恶意攻击,让他寝食难安。

  和有禄感觉事情似乎越闹越大了,他将情况向温县体育局汇报之后并致函《武当》杂志社,要求其在第八期杂志上发表文章消除影响,但是没有回应。那么武当杂志对“欺师灭祖”一词是怎么考虑的呢?《武当》杂志的一位副主编说张杰并没有骂和有禄,只是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而已。这位副总编不但坚持张三丰在武当山创编太极拳一说,而且认为张三丰在100多岁时创编了太极拳,这正是体现了道家的深厚功力。

 
  2004年8月,和有禄将张杰和《武当》杂志社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年12月,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太极拳名誉侵权第一案。法院认为,《〈和式太极拳谱〉引起的风波》一文中称和有禄"欺师灭祖" "投降陈氏"等语言,明显贬低了原告的人格,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被告张杰应在《武当》杂志或同级新闻媒体上发表道歉文章,为和有禄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和有禄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和5000元。张杰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同样作出了构成名誉侵权的裁定。法院认为,张杰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表文章是正当的,但他在文中不应该进行不恰当的评价,更不应该对他人的人格进行贬损,尤其是在比较注重师承关系和门派的武术界,使用“欺师灭祖”这些词语就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诋毁。

  主持人:我仿佛又回到了武林纷争的年代,只不过今天这个武林纷争是用文字用笔墨来进行辩驳。现在写文章的一方认为,我用了一些词汇可能是在批评你,但是并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但是和有禄认为 你写这篇文章就是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怎么来看待学术讨论和人身攻击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李东方:学术讨论是本着一种客观理性的分析问题,如果在学术讨论当中,特别是一些批评性文章对对方人身有贬损甚至侮辱,就是属于对他人人格权利的一种侵害。

  主持人:您也是一个学者,可能经常会涉及到写文章发表观点,如果不同意他人的观点在学术讨论的过程当中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原则?

  李东方:无论哪个学者都应该有学术良心和学术标准,我们本着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抓住它的规律来谈自己的观点,完全提出自己的主张,但是认为对方是不正确的不至于攻击到对方的人身,不要过多的情绪化,应该是客观学术本身而论学术。首先要有原则,其次要客观 理性,加上对他人的遵重,才能把讨论引向一个好的结果。

  主持人:现在法院通过判决确认了张杰包括《武当》杂志社因为这篇文章对和有禄构成了名誉上的侵权,不过张杰和《武当》杂志社一直不这样认为。到底是什么因素使得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

 
  李东方:《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名誉进行侵害。侮辱诽谤还包括贬损他人名誉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名誉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说你写的批判性文章内容没有失实,但是有贬损他人名誉,诋毁他人人格的文字,也构成名誉侵权。

  主持人:名誉权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在人心里的东西,法律通过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人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李东方:一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一定要为第三者所知晓,《武当》杂志是在国内外发行的,一定为国内外的读者知晓,具备了这个条件,损害后果也就造成了。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主持人:这个案件结束之后,可能关于太极拳起源的争论还会一直持续下去,其实每一个学科,每一个领域,也都是在这种不断地争论,不断地探求过程中不断地发展的。但是我们切记在进行这样的学术争论和研讨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有一个底线,那就是不要在争论的过程中超越法律的范围,去侵害到别人的权利。